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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方山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2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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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17: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8号)、《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305号)和《关于新增公益性岗位计划的批复》(晋人社厅函〔2022)5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经用人单位申请本次为我县16个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21名,具体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附表1《2023年方山县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方山县户籍。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雨露计划”就业困难毕业生,优先录用历年来雨露计划就业困难毕业生。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三)年龄要求


1.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雨露计划”就业困难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零就业”家庭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要求


1.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2020年及以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雨露计划”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全省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成员: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用人单位分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3.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


4.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员;


5.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人员待遇


(一)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方山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方山县现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相关待遇。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内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给予相关待遇。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保证其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视为出勤。


(六)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人员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招用单位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四)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实行考勤制度,每季度底之前向县人社门报告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


(五)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主动辞职、被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3.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出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或无法继续工作的。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在一个月之内,函告县人社局。


五、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公示录用等环节组织招聘。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19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8:00时)


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两个岗位及以上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需提供:


1.《方山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方山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3)。相关表从公告附件内自行下载、填写并由相关单位加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个人信息必须包含身份证号。


2.未参加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证明(由县人社局统一查验);


3.“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


(1)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提供本人父母及其他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已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有关证件;离婚提供离婚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1)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2)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提供本人父母及其他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已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有关证件;离婚提供离婚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3)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在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雨露计划毕业生提供乡村振兴局提供的相应证明。


(二)资格复审


县人社局对报名接收的资料、证件进行审查,对报名人提供的材料与公安、民政、教科、行政审批、乡村振兴等有关都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通过,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双向选择


由用人单位和通过资格审查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对接洽谈,确定公益性岗位人选。


(四)公示录用


对拟录用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从事公益性岗位资格。


六、有关要求


1、需本人报名。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清退出公益性岗位,并列入失信记录。


2、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管理、安置、聘用、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358-6022427


监督举报电话:0358-6022427


报名联系电话见附件1《2023年方山县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计划表》。






      3.方山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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