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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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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2 02: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财税政策、财税改革和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等相关工作。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高级研究人员2名,研究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敬业和协助精神;


  2.具备所应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满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三、招聘对象岗位条件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简章》(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有应聘意向者下载并如实填写《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妥后随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参与课题及论文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ckzx@czj.shanghai.gov.cn,附件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报名成功以收到该电子邮箱的回复为准。


  3.特别告知:应聘者应如实提交应聘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对照本次招聘公告明确的条件要求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会收到笔试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以及对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理论功底和分析研究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并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告知具备面试资格人员,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发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3.有关笔试、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结果,通知入围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且不退回报名材料。


  (五)考察


  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综合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对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聘用


  相关录用人员将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3188505,63188840


  监督电话:63188376


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2024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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