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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市冀州区开展“引才聚能”人才3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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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01: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引导和鼓励冀州区在外工作人员回乡创业、聚力兴业,高质量服务冀州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开考试、组织考察、按需择优”的原则,拟公开选调10名行政、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冀州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冀州籍在外工作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冀州籍在外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为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


3、现在冀州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为外地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


4、冀州区周边县(市、区)有意到冀州工作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及之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3、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且符合工作调动要求;


4、教师、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医师资格证、护师资格证、医技类从业资格证等证书。(教师、医务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意见: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曾存在非法上访、越级访等相关情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安排


1、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对等对口安排到相应空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相应对口行政事业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类型、同开支渠道的行政事业单位或急需配备的空编岗位工作;


2、行政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只保留职级或待遇,暂不安排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待遇。


四、工作程序


1、自愿报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日内由本人将学历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职称或资格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批表》、《报名表》(PDF扫描件)一并发送至jzsrsjrsyk@163.com邮箱,报名截止日期至2022年10月27日17:30分。


2、资格审查


组织部、人社局对申请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公开考试


组织部、人社局视报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面试。


4、按需择优


组织部、人社局根据考试情况和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人选,结合部门人才及岗位需求,按照“按需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研究提出初步择选意见。


5、考察定岗


组织部、人社局派出考察组到初步人选工作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拟定岗位安排意见,报区编委会研究确定。


6、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定岗等相关情况,拿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及岗位配备初步意见,报常委会研究确定。


7、履行程序


按照《衡水市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的实施意见》规定,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附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中共衡水市冀州区委组织部、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解释。


联系电话:组织部 0318-8612009


         人社局 0318-8612041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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