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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管企业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42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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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15: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管企业、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组拟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岗位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管企业、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组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2名。选调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2022年省纪委监委驻省管企业、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办公地点


哈尔滨市。


三、选调范围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岗位面向省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人员),事业单位七级以下管理岗位在编在岗人员,省内国有企业及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系统在职人员。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组岗位面向省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人员),事业单位七级以下管理岗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照《监察官法》等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于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政治素质好,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观念和自律意识强,廉洁从政,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选调岗位学历要求;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以2022年12月为准。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5日8:30至2022年12月30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龙江先锋网”,点击首页“公开遴选(选调)”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按照网站要求的格式上传,上传成功后提交。报名材料包括:


(1)《2022年省纪委监委驻省管企业、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需粘贴照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份证件。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政情况证明。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6)报考人员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编制管理平台打印的在编证明。


(7)报考人员是国有企业或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系统工作人员的,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8)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照片名称为“姓名”)。


(三)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龙江先锋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报名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之比不足3:1的,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或取消该选调岗位。


(四)笔试。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命题,主要考察政治理论、党内法规、法律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和方式将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笔试地点在哈尔滨市,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


2.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纸质件,参加资格复审。对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资格复审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如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之比不足3:1的,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或取消该选调岗位。


3.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自我认知、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和素质。


(六)考察。按笔试、面试各占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人选。成立考察组,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报考人员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组织考察合格者到相关医院体检。如报考人员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八)公示。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无问题的进行6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各个环节,包括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时间等有关信息,均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开选调专栏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


(二)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报考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本公告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六)联系电话:0451-82816946


   咨询时间:8:30-17:30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机关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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