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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师岗位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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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0 10: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校(院)职能定位以及学科发展、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校(院)教师岗位2023年计划招聘27名应届博士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博士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师岗位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中共党员。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须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北京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七)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素养,具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功底,具备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1篇及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23年2月28日前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理论、学术文章)。


(八)身体健康。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提交报名材料。如有亲属、导师在我校(院)工作,请在报名表中主动填报。


(二)资格审查、确定初试人选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教研部门、组织部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根据成绩、科研成果、博士论文及岗位匹配度,按1:5比例择优确定初试人选。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减少岗位招聘人数、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及其他情况将在校(院)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初试人选名单及有关通知将在校(院)网站公布,未进入初试名单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1.考核包括面试、博士论文评议、学术论文评价三个环节,其中面试和博士论文评议环节用时45至90分钟。综合成绩按面试占比40%、博士论文评议占比50%、学术论文评价占比10%计算。


2.面试。应聘人员介绍学习经历、读书情况等;试讲,题目由应聘人员根据研究方向与岗位匹配度自行确定;专家组成员提问,应聘人员答辩。专家组成员根据应聘人员整体表现打分。


3.博士论文评议。应聘人员介绍博士论文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等,专家组成员在提前充分审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提问,应聘人员答辩。专家组成员根据博士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打分。


4.学术论文评价。应聘人员提交1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同一岗位初试人选学术论文由同一组专家根据论文质量打分,专家打分后,按著作系数计算学术论文评价成绩。著作系数为:独著1,第一作者、通讯作者0.9,第二作者0.8,第三作者及以下0.7。


面试和博士论文评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设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综合成绩达到8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组织部会同有关教研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体检由我校(院)统一安排,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


用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校(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备案、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证属实且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


1.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师岗位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报名表(PDF版)(附件2)


2.科研成果清单(附件3)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PDF版、发表截图、知网截图)


4.博士论文(PDF版)


5.个人自述(1000字左右,标题使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1.5倍行距,重点说明对报考岗位的认识、个人与岗位匹配情况、研究特长等。PDF版)


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师岗位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各教研部门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及附件文件名请注明“报考部门+岗位名称+姓名”。


六、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应聘资格。


(二)请按要求填报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邱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2806568 010-62805998


电子邮箱:gdrc@ccps.gov.cn


地地邮编: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100091


校(院)网站:www.ccps.gov.cn


监督举报电话:010-62805765


本公告由中央党校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央党校组织部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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