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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集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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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0 08: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充分发挥选调生在吸引储备优秀人才、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充实加强基层力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集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数量


      计划集中选调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918名,其中,旗县(市、区)直部门343名、苏木乡镇(街道)575名。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毕业生以及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资格条件


      (一)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党爱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分配,并能投身基层、适应艰苦环境锻炼成长,发展潜力较大。


      3.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16日。非中共党员的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委员或院系、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团组织)成员1年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前50%;具有完整的参军入伍经历。


      5. 应届优秀毕业生,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此处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是指:①2023届大学毕业生(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②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6.截至2023年2月1日,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毕业生为1997年2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4年2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0年2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完整参军入伍经历的出生日期顺延2岁。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2.已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现役军人;


      7. 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8. 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的考录人员);


      9.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1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下同)发布选调公告。同时,将选调公告印发区内各有关高校,由高校通过文件、网站等方式转发,保证应届毕业生应知尽知。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从网站下载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集中选调生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高校院系党组织提交《报名申请表》。《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和学校各留一份并妥善保管。


      (三)组织推荐                       


      1.内蒙古自治区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推荐工作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至2月2日。由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研究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照选调资格条件对《报名申请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汇总报高校党委择优确定推荐名单,于2月2日前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时通知学生按公告规定时间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推荐工作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至2月7日。由院系党组织会同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研究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对照选调资格条件对《报名申请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盖章。考生务必于2023年2月1日9:00网上报名系统开放后,先进行网上报名,并将《报名申请表》彩色扫描件(JPG格式)以附件形式于2月9日17:00前添加到报名系统指定栏目中。


      (四)网上报名和审核


      经过高校推荐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9日17:00自行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选调生考试”入口,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1.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名时报考职位须选择“选调生”职位,并从12个盟市笔试考点选择其中一个地点参加笔试,考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3.“集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笔试与“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以下简称“内蒙古公务员‘四级联考’”)笔试同时进行,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还可在规定时限内自愿选报1个符合条件的内蒙古公务员“四级联考”旗县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职位。两次报名只需参加1次选调生职位笔试,成绩分别计入,如果2个职位均进入面试环节,先参加选调生职位面试,面试后未进入选调生职位考察范围的,可参加内蒙古公务员“四级联考”旗县以下职位面试;面试后进入选调生职位考察范围的,不得参加内蒙古公务员“四级联考”旗县机关(参公单位)以下职位面试。


      4.考生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阶段、大学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5.考生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而影响审核、考试、录用等的,后果自负。


      7.考生于2023年2月4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不需要缴纳报名费,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17:00。选调职位开考比例为1:4,如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按相应比例核减选调计划。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月20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申论》答题时,考生自行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蒙古语言文字作答,但只能选其中一种,同一试卷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初步确定为2023年2月下旬,与内蒙古公务员“四级联考”同时开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合成笔试成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发布成绩。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拟选调总人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面试通知书》、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考察范围。


      (七)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拟选调职位总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


考察和资格复审工作同时进行,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盟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对考察和资格复审中发现有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影响选调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检


      体检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各盟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纪律要求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违反纪律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分配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等情况,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分配到旗县(市、区)直部门、苏木乡镇(街道)工作。


      (十)培训和录用


      岗前培训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为选调生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四、有关政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影响选调情形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选调生主要分配在旗县(市、区)直部门、苏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录用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试用期满后到嘎查村任职2年,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至上级机关。


      (三)选调生在基层锻炼年限不少于3年。其间不得参加公务员考录、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得通过借调、交流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单位到上级机关工作。


      (四)上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拿出一定比例优先从基层锻炼期满选调生中遴选。对特别优秀、具备条件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进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和重要职位。


      (五)本次选调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15354862635、15354862530、13384872878、0471—481290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0471—6600198、6601168、6601702。


      咨询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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