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等条件。
(三)年龄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二、引进待遇
(一)工资福利。享受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待遇、校内岗位津贴及学校福利。
(二)住房。提供100平米新建教师公寓房源1套。
(三)安家补助。根据学科专业急需紧缺程度,提供一次性安家补助20-40万元。另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并颁发“陇原人才服务卡”的人员,还可享受甘肃省发放的20万元高层次人才补贴。
(四)职称评聘。内聘副教授职称,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
(五)配偶安置。配偶在兰外或无工作的,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学校可协助办理随调或公招手续;否则,可按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三、成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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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截止,报名采取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投递至学校人事处邮箱:renshi@lzufe.edu.cn。
(二)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个人简历,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和现就读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到招聘学院现场报名。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月至12月。
(一)资格初审。由招聘学院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及考核时间、地点、方式通知考生。
(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参加面试考核前(考核时间由学院通知)至人事处人事科(崇德楼416室)进行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纸质简历,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所在院校就读证明及纸质简历,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考核考察
考核时间2023年3月至12月。
(一)专业考核。由学科所属学院组织,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
(二)综合考察。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考察审查,实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一票否决”,考察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学校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审核。
七、体检公示
(一)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公示。学校将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审批
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2023年12月10日之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人事档案未能转入学校者不予审批聘用。
九、备案
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十、聘用
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学校人事处电话:0931-5252026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5252132。
兰州财经大学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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