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43名,其中城市社区31名,乐民新城社区12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2.有较强社区服务意愿,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民乐县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民乐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判处刑罚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有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已经被公安、城市执法、民政等部门及事业单位聘用的协管和辅助等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1日—12月28日(共8天),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费150元/人,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免费。
报名人员登录民乐县人民政府网,认真阅读《民乐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民乐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填写好的《民乐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式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本人近期彩色蓝底免冠照片5张到县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锦绣家园东门向北100米)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
3.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00至12月30日17:00,共2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民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现场反馈和电话反馈,原则上在收到报名人员材料后24小时内反馈审核结果。报名结束后,因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初审的,不予补报。
四、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指定培训机构,不划定考试范围,采取裸考的形式进行,拟定于2023年1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测试主要内容为社区管理服务必备的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1)目前在民乐工业园区社区或县城市社区工作,且有2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的,由民乐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县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笔试成绩加2分。
(2)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取得最高级别给予加分,社会工作师笔试成绩加3分,助理社会工作师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条件①和条件②可累计加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项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五、体检
民乐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递补工作只限1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政审
由本人持政审表到相关部门加注意见(详见附件3:民乐县
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政审表)。
七、组织考察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考察。
八、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通过民乐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统一进行岗前培训,由民乐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社区工作,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九、用工性质及待遇
1.专职社区工作者基础工资每月2200元(含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绩效工资每月600元,绩效工资每年年底经所在社区综合考核后兑现。
2.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3.专职社区工作者聘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从次年1月起基础工资增加50元。
4.聘用人员一律按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
十、人员管理
1.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岗位为社区服务岗位。
2.专职社区工作者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或不履行聘用合同的,予以解聘。
3.民乐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每年分别对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业绩、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附件2:民乐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附件3:民乐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政审表
民乐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代章)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P020221221592281841656.xls
附件:P020221221592281840782.xls
附件:P02022122159228184560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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