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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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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5 14: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以及《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7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4日至2005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设定,由长春市教育局及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向的考生务必于11月28日前向招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邮箱:2085447703@qq.com)报送相关报名材料。


  (三)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2023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7号)》(附件2);


  3.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的学历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除需要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


5.具有岗位要求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照片;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报送报名材料后,务必与招聘单位邮件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报送成功。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


  (六)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长春市教育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确定并通知。


  (二)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拟聘人选的确定: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等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五)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caii.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caii.edu.cn/)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751804(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


  0431—88787036(长春市教育局)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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