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汪清县公安局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5名,详情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汪清县内户籍人员,男性60名,女性5名,民族不限,年龄男性40周岁以内、女性在4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即:
1、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城镇户口)。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3、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涉黑涉恶人员以及与其有重大影响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有重大疾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30日 (每日8:30至1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汪清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6楼)。
(二)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校毕业生需要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无邪教证明。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安排时间进行考察。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要求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工作表现再行续签(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聘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服务期满自动退出。同时按规定为相关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被聘用人员日常考核、管理等由用人单位参照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如果违反工作规定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将按规定解除聘用资格。上级有关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433-8557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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