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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事业单位招聘30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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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8 16: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组织实施的2022年度“振兴龙江、邀你同行”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鹤岗市面向全国高校开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鹤岗市用人事业单位88家,岗位174个,计划招聘307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42个岗位273人,区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32个岗位34人。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且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应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


        6.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须符合该岗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鹤岗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3.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7.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鹤岗市政府官网、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9:00—11月25日17:00,考生可登录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169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生信息填报。考生进入报名系统,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如实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2023届毕业生请上传加盖教务部门章的大学学业成绩表,学校开具的本人专业、学历层次和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专业名称要求表述准确,教育部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③学位证、④就业报到证、⑤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⑥用人单位需考生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初审结果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根据报考人数和分布等实际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初审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需补充材料人员应在11月26日11:59分前补齐,并上传到报名系统,12: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3)网上缴费确认。2022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6日18:00期间,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90元后,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内全额缴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2.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黑龙江省内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本次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区级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增加2分。在黑龙江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对国家、省另有政策性加分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所有加分计算均为笔试成绩折算前(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


        3.政策性加分考生现场确认


        申请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携带材料以鹤岗市政府官网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三)考试


        本次招聘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可关注鹤岗市政府官网通知。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总分为100分。


        2.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布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等事宜。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若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在与拟聘人数之比不高于5:1的情况下,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前5名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因考生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或未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履职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对面试有特殊要求的事业单位,面试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笔试时间、面试人选资格确认、面试时间和地点等详情,请考生时刻关注鹤岗市政府官网发布的具体通知。


        (四)考核与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核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面试成绩顺序,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对于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直接面试的岗位,采取加试的方式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所在的学校(单位)、社区、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调查了解,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合格人员作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届生应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待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落编等手续。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实行试用期制度,2023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四、相关待遇


        (一)生活补助方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连续5年每年给予生活补贴20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每年给予生活补助15000元;其他院校统招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每年给予生活补助10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连续5年每年给予生活补助7000元;其他院校统招(第一批次录取)本科毕业生,连续5年每年给予生活补助5000元。其中,市属公办学校引进的教师岗位毕业生、公立医院引进的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连续10年给予生活补助。


        (二)住房补助方面。“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以及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连续5年每年给予住房补助6000元。


        (三)子女就学方面。统招(第一批次录取)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不受学区限制,按意愿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医疗健康方面。在三甲医院为统招(第一批次录取)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开设“绿色通道”,享受健康体检优惠政策,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供优先预约就诊、重大疾病及时会诊等优质医疗服务。


        (五)职称评聘方面。统招(第一批次录取)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职称,晋升副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兑现工资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聘工作进程,了解具体考试时间和有关事项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根据疫情变化,严格执行鹤岗市疫情防控政策,必要时将对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四)各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咨询解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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