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太原市老年病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医疗联合体太原八院)位于太原市体育西路12号,占地面积6877.8平方米,建筑面积9052.95平方米,编制床位310张,开放床位285张,为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归属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管理,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国家爱婴医院。
医院始建于1952年,前身为太原市商业职工医院,2007年更名为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2014年与山西省人民医院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开设了四个合作病区:中医科、呼吸科、神经内科、肾内科,2016年9月与省人民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市委市政府聘请省院专家王宝迎作为医院院长,进一步扩大了资源优势,真正实现了三甲医疗服务,二甲医疗收费。
医院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拟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检验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招聘岗位和要求
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检验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2名(详见《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招聘原则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11月17日、18日、21日、22日 (8:00-11:30 14:30-17:30)
报名地点: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人事科(太原市体育西路12号)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0351- 5226237
2、应聘人员携带本人简历、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等报考岗位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逾期不再进行审核。审查相关资料保密,恕不退还。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原则上要求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及以上。对于报名人数少、确实难以形成竞争时,可根据报名情况降低或取消比例进行招聘,但拟招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
5、审核通过后的符合条件者,由人事科汇总报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确定笔试人员。
6、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环节需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提供本人行程码、健康码及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二)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试及面试时间以人事科通知为准,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1、笔试
笔试科目为1科,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总分值为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因报考者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1、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卫人【2014】2号)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取消聘用。
附:《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原文链接)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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