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部分基层单位社会辅助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便民服务窗口设置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怀仁市委人才服务中心1人,怀仁市草牧业发展中心2人,怀仁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2人,怀仁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3人,怀仁市社会保险中心8人,怀仁市就业创业中心人5人,怀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人,怀仁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2人,怀仁市口泉河湿地公园服务中心2人,怀仁市审计事务中心2人,怀仁市工业服务中心1人,怀仁市网络信息事务中心2人,怀仁市12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2人,怀仁市社会福利中心2人,共36人。
二、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怀仁市户籍、2021年前毕业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且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提交记载本人家庭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交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5、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脱贫户家庭证明)。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作风正派;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3、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4、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具备相关业务知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
报名地点:怀仁市人社局三楼302室。
报名提交材料:
(1)《怀仁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2份;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现场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由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进行。
3、双向选择
受疫情影响,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报名结束进行资格复审后,由各招聘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组织面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适时组织体检。
4、公示
对各招聘单位确定的拟聘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怀仁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6、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报名及面试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和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要求。
五、工资待遇
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规定,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由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被聘用人员缴纳)。
六、聘用人员管理
对于聘用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聘用单位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退出公益性岗位,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3、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市人社局按照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上报的考核表,进行月度、年度考核管理。
4、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经向市人社局报备后,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3)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出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或无法继续工作的。
5、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在一个月之内,函告市人社局。
七、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社局:0349-3025757
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1820349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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