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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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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5 13: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规定,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


(二)招聘单位性质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相关规定,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招聘条件所需要的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4)适应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人数


本次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四、招聘信息


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条件、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五、公告发布


2023年12月4日—12月13日,在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网站(网址:http://www.ncge.cn/)和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网站(网址:http://www.tjdkzy.com/)公布招聘方案,公告期间接收报名材料。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4日—12月14日,以电子邮箱记载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依次插入word文档,连同近期1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一并发送到报考单位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及word文档名称必须按“姓名+性别+年龄+所学专业+报考岗位+岗位代码”格式及顺序填写,因填写内容不规范、不准确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报名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报名表(粘贴照片并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业绩、奖项)。


(2)社会人员提交材料:报名表(粘贴照片并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职称、业绩、奖项)。


4、联系方式(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广瑞西路67号


邮箱:hkjrsjyc@tj.gov.cn   咨询电话:022-84236590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通过电子邮件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告知明确原因。报名人员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


(三)报考要求


1、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以报名起始日零时为基准。


2、本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考试


(一)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由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统一组织的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及专业能力水平。笔试成绩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和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网站公布。


1、笔试时间:2023年12月16日(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华北地质勘查局职工大学(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444号)。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子邮件方式负责通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应届毕业生携带材料:报名表(粘贴照片并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承诺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业绩、奖项)。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2、社会人员携带材料:报名表(粘贴照片并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承诺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职称、业绩、奖项)。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及素质。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在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和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网站另行公布,由考生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总成绩将于面试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和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网站予以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总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本岗位体检人员。若考生总成绩并列,出现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人数的情况,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考察,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出具考察意见。因考察不合格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备案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和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上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由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监督电话:022-84236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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