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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道外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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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4 01: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组通字〔2022〕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区委研究同意,决定2022年面向全区现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数量


1.范围:全区所辖镇(街道)现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2.数量:共5人,其中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招聘1人、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4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2年哈尔滨市道外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之比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rbdw.gov.cn/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为45(含)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人或所在村(社区)近六年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可以放宽年龄至47(含)周岁(197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6年以上,或累计任职9年以上〔含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职年限〕,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22年10月25日;


4.政治上靠得住。能够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政治能力,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中一贯坚决有力、表现优秀,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5.工作上有本事。适应城乡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任务需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村(社区)工作,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敢担当、善作为。有较强的法制观念,组织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能够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和群众维护稳定、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6.作风上过得硬。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热心服务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和调解处理矛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高,得到党员和群众普遍认可;


7.实绩上要突出。近年来所任职村(社区)党组织坚强有力,基层党建抓的好,社会和谐稳定,壮大村集体经济,基层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各项工作在全区排名靠前或进步明显。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中,担当作为、业绩突出、走在前列;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专项招聘:


1.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4.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纪处分,未满有关规定期限的;


5.聚众赌博、涉黄涉毒以及涉嫌其他严重违法或犯罪,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6.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加专项招聘和评选,利用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敌对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专项招聘的;


7.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者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


8.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组织、实施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9.因个人原因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10.侵占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


11.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2.其他不宜列为参加专项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情形。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推荐(2022年10月25日)。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报尽报。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照招聘条件,携带相关材料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镇(街道)党(工)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并将推荐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的,镇(街道)党(工)委将《推荐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身份证、党员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表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10月29日前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60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在镇(街道)党(工)委严格资格初审的基础上,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资格复审,并联同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联审联查,对存在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列为参加专项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选。资格审查贯穿专项招聘工作始终,如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被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行为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择优比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采取笔试、面试、业绩考核的方式进行择优比选。笔试、面试和业绩考核均按百分计算,按照3:3:4的权重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30%+面试×30%+业绩考核×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绩考核成绩以及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道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1.笔试。笔试为一张试卷,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国际国内时事、法律常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综合能力等。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从村(社区)岗位知识储备运用,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处置突发事件经验积累等方面入手,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处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面试准考证。


3.业绩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成考核组,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对符合资格条件人选近六年工作业绩情况开展综合考评,进行量化考核打分。业绩考核包括年度考核、重点任务考核、加分项考核、减分项考核四个部分,主要考核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治理、民生保障、精神文明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表彰奖励等方面情况。


(四)体检。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比较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业绩考核成绩。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组织考生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考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考察。根据择优比选和体检结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成考察组,按照1:1比例,对拟招聘为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进行全面考察。通过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同人选面谈等方式,着重了解考察人选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口碑等,提出考察意见。被考察对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六)集体研究。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报名审查、择优比选、组织考察等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名单,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后,报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选。


(七)人选公示。对拟招聘为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在道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落编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及时办理聘任、落编手续,所需编制由区委编办利用镇(街道)事业编制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在本区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通过专项招聘纳入镇(街道)事业编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继续在村(社区)工作,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因乡镇换届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除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专项招聘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道外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12388。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451-88948163   中共哈尔滨市道外区委组织部


0451-88985908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并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报考相关工作。


特别提示: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哈尔滨市道外区委组织部、哈尔滨市道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哈尔滨市道外区委组织部、哈尔滨市道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道外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政策范围内“一事一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推荐表.doc
         承诺书.docx
                                                                                        中共哈尔滨市道外区委组织部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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