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建设我县“全灾种、大应急”救援体系,根据抢险救援具体工作需要,经汇报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1人,其中战斗员8人、通信员3人(限汉语言文学、传媒专业)。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招录主要参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招聘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40号)等政策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且具有镇原县户籍,限男性。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需要。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5周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人员、复转军人年龄放宽至28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批准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四)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病,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持有B类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复转军人、熟悉多媒体制作、文字功底扎实、有在新闻媒体单位工作经验、有竞技类体育特长,并有相关证书或参赛经验等人员。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涉嫌“黑恶势力”被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立案调查、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录程序
招录工作由县人社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共同组织实施,县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配合,通过张贴公告和在网络媒体发布信息等方式,面向全县公布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招聘程序等。
招录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得代报。
1.报名时间:报名从2022年10月17日开始至2022年10月21日截止。
2.报名地点: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410办公室、一楼通信室。
3.所需材料:携带报名登记表(附件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另附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6张。报名同时对招聘对象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是否符合条件,资格审查年龄及其他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时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战斗员:体能成绩×60%。通信员:体能成绩×30%)
1.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测试地点: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训练场 镇原县职中操场
3.测试项目:具体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
(三)笔试(战斗员:笔试成绩×30%。通信员:笔试成绩×60%)
1.考点设置: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视频会议室、阅览室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法律、消防业务知识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成绩10分)
1.面试地点: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主要考察招聘对象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
(五)体检
综合成绩前11名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体检有疑问的可进行复检,体检或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
政审工作由人社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以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结果为主。对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程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确定排名,经综合考虑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正式录用,并签订自愿从事消防工作承诺书。
四、录用管理及劳动关系
(一)对拟录用人选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为期90天的岗前业务培训,主要包括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体能训练、队列、业务技能、日常管理等。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不合格,予以淘汰,试用合格,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录人员管理使用由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庆阳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享受国家法定假期。招录人员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由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录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每期之间采取量化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决定是否续签录用合同。合同期内,如个人量化考评不合格、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录用单位有权解除录用合同。工作3年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专职消防员采用“混编”模式编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共同执勤。实现准军事化管理和特殊工时制,24小时值班,每月享有轮休待遇,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轮休,并在任务结束后,适时安排补休。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招录人员工资待遇纳入县财政列入业务经费预算,不占国家行政(事业)编制,专职消防员基本工资不低于事业单位同期同类工勤人员工资水平,并参照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及时调整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逐步建立定期增资和职务晋升机制。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消防员发放2000元左右/月的岗位补助,岗位补助结合每月绩效考评成绩按比例发放,落实被装费2600元/人*年、伙食费29元/人*天,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人身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月实际收入约为5000—5200元。
(二)鼓励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职期间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行政编制消防员招聘。
(三)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及抚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申报。
本次招录及公告解释权归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六、纪律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录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录事宜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招录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有下列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招录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档案,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聘资格的;
2.招录人员在考试、体能测试等环节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测试等环节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笔试题目的;
5.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录公正、公平的;
6.未按照规定实行回避的;
7.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监督电话:县应急管理局 0934—7121167
咨询电话: 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0934—7124399
2.镇原县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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