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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4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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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7 10: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结合医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经新疆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中心地带,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是自治区首批命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拥有21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其中内分泌科、妇科是新疆医科大学重点支撑学科,中医科是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药学部是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肾病科是自治区血液透析培训基地。心血管病介入术、普外科微创手术、骨科关节置换术、糖尿病足介入术、血液透析治疗、消化内镜检查和镜下治疗、妇科海扶刀等特色技术在疆内处于先进水平。


医院是第一批国家级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同时也是新疆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曾获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十佳标兵单位、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连续20余年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发布招聘信息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4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xinjiang.gov.cn/,下同)、新疆医科大学官网(https://www.xjmu.edu.cn/,下同)、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http://www.xydwfy.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岗位所公布的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4月15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4月15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4月15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九)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附件1)。


(十)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24日(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2.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规培楼组织人事科办公室。


3.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将以下报名所需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排列,并于2024年4月24日19:30前提交完成。


4.报名材料:


(1)考察表。本人自行下载填写附件2:《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察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栏:由应聘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应聘者所在单位意见栏:由原工作单位区出具考察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考察材料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本人承诺栏:需应聘者本人手写承诺并签名。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考察审核意见不用填写。该表需正反打印至一张纸上,否则视为不合格;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资格、职称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岗位及专业相符;


5.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专业参照目录: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3)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附件4),如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须提供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需求专业相符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通知公告”栏上发布。


(三)考核


考核环节分为面试、试工2个环节,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40%,试工成绩占60%。


1.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组织形式、时间、相关要求及成绩详见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公告。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试工


试工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试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工者,视为放弃。试工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闱试工人员成绩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试工具体组织形式、时间、相关要求及成绩等详见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公告。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面试×40%+试工×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提前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1.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六)公示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根据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经新疆医科大学审批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及试用期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991-7598464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纪委、人事处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监督电话::0991-2110029、0991-2110072、0991-7598416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发布,应聘者需及时关注。


(二)应聘者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相关考核时间安排和重要提示信息。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91-7598464。




     2.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考察表(下载)

     3.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下载)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下载)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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