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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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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4 12: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充分发挥人才支撑引领作用,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61号)以及《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6号)文件精神,经市公安局研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决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条件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博士研究生学位(含2022年12月31日以前的博士应届毕业生)人员;


  6.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结果;


  7.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8.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9:00至2022年11月30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时间截至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根据引进资格条件和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进行资格复审工作,重点审核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要求的相关内容。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12月5日9:00至2022年12月6日17:30内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政治部629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并进行资格复审: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复审材料的,不予接收,取消面试资格。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报考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引进人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通过面试加试方式确定。考试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需要进行复检的报考人员,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复检。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并依次递补。


  2.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察按引进程序进行,递补只进行1次。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本次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住房补贴和配置政策性周转房以及科研经费相关政策。相关政策可参考《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2〕90号)等文件。


  四、纪律和监督


  (一)考生在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引进人才工作全程监督。


  (三)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四)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477-8582022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217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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