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为切实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维护全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岗位、名额及身份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3名,其中男性16名,女性7名,招聘岗位为:分局部分农村派出所、交警大队、特巡警大队、警犬训导所等,主要从事治安管理、交通维护、巡逻防范、警犬训导等辅助性工作,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单侧校正视力在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男、女均不限户籍(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迁至肃州区);
5.年龄在18周岁(2004年09月01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7年09月01日以后出生)以下;
6.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中适当加分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2.在校学习(全日制)专业为播音主持,或从事播音主持、讲解员工作经历满一年(需提供有效工作证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经综合考核表现优异者优先录用。
3.分局2022年8月30日前在职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笔试中加2分,2022年9月1日新上岗人员及已离职人员不列入其中,报名时需提供所在部门证明原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处罚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受过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4.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在职在岗且已与现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
7.其他不适宜参加警务辅助工作的。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委托酒泉市温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采取资格审查和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此次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分局政工、纪检、督察全程监督。(一)资格审查和报名
通过微信、网站等方式面向分局内部、社会面发布招聘公告,并组织报名。
1.资格审查:考虑到招聘岗位的特殊性,在报名前对拟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对拟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测试,对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身高、体重按照标准体重计算(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其中,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本次报名收取报名费150元。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报名地点:酒泉市肃州区西关路18号(卫星发射基地办事处院内1号楼)115办公室。
5.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
(4)个人征信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5)退伍士兵须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当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页面添加姓名)1份;
(二)笔试 (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经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可酌情调整为1:2。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律常识、规章制度及公文写作、时事政治。
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40%)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招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经分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人数确定。主要考察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等内容。面试现场评分,实行百分制,面试小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的进行评价,现场打分,当场汇总成绩。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当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严格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按具体细则执行。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纵向摸高,4*10米往返跑。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或者不参加体能测试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凡体能测试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体能测试结果,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政审由考生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政审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八)公示聘用公示聘用前,户口不在肃州区的应聘人员应当将本人户口迁至肃州区,未在规定时间内迁移户口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符合招聘条件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审批入职手续。
聘用及待遇
对初步确定的被聘用人员,由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层级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考核工资等,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统一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中代扣缴费。其他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请报名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参加报考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了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参考全过程佩戴口罩。
4、招聘公告解释权归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所有。
咨询电话:0937-592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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