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中心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中心聘用编制岗位1个,主要负责后勤服务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1日之后出生);
5.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1以上),且有三年以上驾龄;
6.专业为工学类;
7.具备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至8月23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716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交身份证、驾驶证、工作经历(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带二维码)1份,填写完整的资格审核表2份(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办公室、机关纪委共同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核(提交报名材料时一并审核)。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书面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四、笔试
(一)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地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811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1号),应聘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按照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迟到10分钟以上按放弃处理。考生应提前熟悉面试考点地理位置及交通路线,准时到达考点。
(三)方式:采用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相关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五、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于面试前5日在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通知面试相关事宜,主要包括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注意事项。将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考生,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当天考生按通知到候考室报到,逾期1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时,如违反“只报考号,不报姓名”的规定,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一)时间:拟定于2024年9月(具体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二)地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805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1号)。
(三)面试形式:根据工作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四)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七、体检
体检人选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门户网站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试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关于岗位递补
(一)在体检、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从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体检、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可从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
(二)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咨询电话:0951-5025083
举报电话:0951-5058512
接受咨询的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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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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