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安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同意,科教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由县科教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0名。
二、选聘范围
各镇(办)、县级各部门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干部(不含科级领导干部)和县域内在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工作勤奋。
(二)身体健康,具备应聘岗位身体条件要求。
(三)基本条件:
1.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财务人员必须有专职从事财务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报考县教研室岗位必须是市级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以上两个岗位年龄放宽至4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期未满或受处分影响期内的;
2.教师近五年师德师风方面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
3.服务期未满的;
4.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宜报考的。
四、选聘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的方式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县科教局一楼会议室。
(三)提交资料:报名人员从县政府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岗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报名者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
6.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7.报考财务岗位人员须提供从事单位财务工作的有效佐证资料,报考县教研室岗位人员,须提供市级以上“三类”教师相关证书或文件。
本次公开选聘不收取报名费。
五、资格审查
县科教局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选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否则,削减选聘计划,并于7月22日19:00前在县政府网发布公告。取消的岗位中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在7月23日12:00前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并修改《报名表》。改报只能进行一次,超过时限的视为放弃。
报考人员于7月23日8:00--18:00在县科教局一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六、选聘考试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公文写作基础知识、文书处理、行政管理、教育管理、时事政治等知识。
1.笔试时间:2022年7月24日(星期日)早9:00-11:00。
2.笔试地点:镇安县第三小学。
(二)面试:以所有参考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的80%,做为笔试成绩合格线,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按选聘岗位数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8:30-18:00。
2.面试地点:镇安县第三小学。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性面试。
(三)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人员确定:按照选聘岗位与综合成绩1:1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中共党员、近五年表彰奖励等次高者依次优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选聘调剂。本次公开选聘削减岗位或空缺岗位,可进行报名调剂,调剂岗位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参加面试人员未被确定为体检人员按照岗位条件报名,每名考生限申报一个岗位,根据削减、空缺岗位数与报考者综合成绩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由科教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地点临时确定。
(二)考察。由县科教局负责对拟选聘对象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思想品行、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度等,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出具廉政鉴定证明,考察结果确定为“合格”格次以上的予以拟聘用公示。
八、选聘公示
拟选聘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情况不影响本次选聘的,由县人社局提交县政府人事专题会议研究后发文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属实且影响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形成选聘岗位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九、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执行,对不执行防疫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当日考生应在上午8:00前到达考试地点。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记入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及出版辅导用书。
(五)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的电话号码,如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选聘咨询电话:镇安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5325871。
监督举报电话:中共镇安县纪委监委驻科教局纪检监察组5322185。
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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