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湖县人民医院工作需要和用人需求,经县人民医院党总支会、县医共体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博湖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7、在巴州服务的服务期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基层工作岗人员可优先;
8、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已在事业性岗位工作的人员;
5、近5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7、曾参加过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8、有过吸毒史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安排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
网络报名邮箱:1405230372@qq.com
现场报名地点:博湖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10:00-2023年12月16日19: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四、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博湖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具体程序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招考采用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方式。
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按照简章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巴州范围内考生需现场报名;巴州范围外考生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网络报名需将报名所需资料以邮件(PDF格式)形式发至指定邮箱。
(2)如实填写《2023年博湖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籍证明)、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相关资格证书原件(以上所需提供的证件均需另附复印件各一份)。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博湖县人民医院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参加面试时请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4、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三)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的组织实施由博湖县人民医院负责。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博湖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党政部门负责。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博湖县人民医院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
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六)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同行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新聘用人员需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六、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博湖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996-6626555(博湖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0996-6622365(博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 0996-6623048(博湖县人民医院)
博湖县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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