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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共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0名,此次招聘人员拟派遣至潜山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人民法院工作,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06月12日至2004年06月12日期间出生);
(5)能够认真履行岗位工作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监督;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的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
(7)本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安庆市辖区范围内。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06月08日至2022年06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正常报名审核),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2楼综合办公室(潜山市经济开发区潜阳路0077号C栋2楼)。
3.报名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4.报名资料:
(1)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领取)、三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安庆市辖区范围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领取)、三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本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安庆市辖区范围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并于毕业证书发放一个月内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报名信息、提供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计算机考试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2022年06月16日至2022年0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计算机考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计算机考试内容为汉字录入考试。(满分分值:100分)。
(三)面试
1.按考生的计算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两名以上考生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爱岗意识和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分值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须达到7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计算机考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考察
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考察工作由潜山市人民法院、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六)体检
经考察合格人选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工作根据相关招聘岗位工作性质,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公示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人员名单在潜山市人民政府网、潜山市潜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考生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
5.一年内因辞职、离职致岗位空缺的;
6.其他需要递补的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1.聘用
按照法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驻市人民法院工作,性质为劳务派遣。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2.薪酬标准。按潜山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参加本次应聘人员,所有环节须遵守潜山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本次招聘考务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潜山市人民政府网、潜山市潜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等平台查询。
本《公告》由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8933768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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