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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泸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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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3 21: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泸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安排在泸县人民检察院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检察机关警务辅助人员3名(限男性)。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聘用人数。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户籍在四川省泸州市范围内或经常居住地为泸州市范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7日以后、2004年6月17日以前出生),男性身高168cm(含)以上;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法受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泸州市泸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电话:0830-8185815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应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2)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泸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2张。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泸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面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素养、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体能等情况。考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体能测试标准:
1.1000米跑标准:30岁(含)以下4'15"及格,31岁(含)以上4'25"及格;
2.10米×4往返跑标准:30岁(含)以下12"5及格,31岁(含)以上12"8及格;
3.俯卧撑标准:30岁(含)以下26个/次及格,31岁(含)以上24个/次及格。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泸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考察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七)签约试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泸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人员薪资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公积金的缴纳。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泸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泸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请所有考生务必在招聘工作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口罩,扫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按照防疫工作规定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六、其他事项
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泸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泸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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