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满足医院用人需求,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现组织实施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为依法、规范、科学做好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65人,所有岗位均为合同制,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附件1。
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含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未缴纳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研究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
7.医师岗位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应聘岗位相符;
8.落实《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辽卫传〔2021〕70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人员可以应聘相应岗位;
9.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所用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
(二)不得应聘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4日15: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4日16:00。
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一号楼五楼会议室报名。(大连市西岗区宏济街29号)
2.报名和资格审查程序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是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和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等应聘要求条件进行审查。
报名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特殊业绩请提供获奖证书、英语、计算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
3.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
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所报岗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关注医院官网,笔试相关信息在医院官网发布。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按照医院官网发布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一致。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均拟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结束后,将通过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发布笔试成绩、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及参加面试的公告。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应变与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人员应按照医院官网发布要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总成绩、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医院由指定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医院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实际操作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出具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由医院根据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决定是否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入职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确定是否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服务期限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须确保报名表中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因信息不准确或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应聘人员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请及时查看“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告或通讯方式不畅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本次招聘对拟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实行7天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合格人员接到聘用通知一周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视为放弃,特殊情况延期签订合同,需医院同意。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1.招聘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411)83631360-3018
2.监督电话:(0411)83631360-8352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附件1: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合同制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岗位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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