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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平房区所属医疗卫生基层单位招聘2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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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11: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哈尔滨市平房区所属医疗卫生基层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与《哈尔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哈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经哈尔滨市平房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哈尔滨市平房区所属医疗卫生基层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基层单位工作人员29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2年平房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虚拟编制医务人员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rbpf.gov.cn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可不受《招聘计划表》中“统招”学习形式限制;
5.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4年12月10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放宽到45(含)周岁(1976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电子扫描件。同时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通过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3日9时至2022年12月15日16时。
2.报名地点:平房区卫生健康局。
3.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它岗位。
4.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5.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
6.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7.考生可在公开网站下载《2022年平房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虚拟编制医务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准备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
8.提供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在职报考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证明,需形成清晰扫描件;
9.咨询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10.政策咨询电话:0451-86522339
11.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网站以《通知》方式发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在网站上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12.相关政策
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放宽到45(含)周岁(1976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
报名时,符合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报名结束前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材料内容包含《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证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认定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特殊补助审批表》及所在单位开出连续三年《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本段所述表格样式见附件,其中《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可选择用此表格形式或现所在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亦可,必须有所在单位公章。)
(二)考试
本次招聘以面试形式开展,由哈尔滨市平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
(1)面试时间。各位考生于12月13日可以开始到平房区卫生健康局进行报名。面试时间定为2022年12月18日上午8:30(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入考场)。
(2)面试规则。考生入场后需按专业划分进行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试正式开始后不允许入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地点定于平房区卫生监督所二楼会议室,各位考生凭借身份证进入考场。
2.公布总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最终成绩,于2022年12月19日在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市平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平房区卫生健康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平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考生资格条件与《招聘计划表》相关要求不一致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意见,经平房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聘用编制外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均在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2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平房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纪检人员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6501300。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平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疫情防护
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报考相关工作。
特别提示:哈尔滨市平房区卫生健康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此次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此次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平房区卫生健康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哈尔滨市平房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1-2022年平房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虚拟编制医务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附件4-一线医务人员证明.docx
附件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认定表.doc
附件6-临时性工作补助和特殊补助审批表.doc
附件7-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8-疫情防控工作医务人员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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