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拟定的天津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3号)要求,我市各有关区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进行招聘,现将专项招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
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公开招聘方案”专栏发布本次实施方案。
二、专项招聘单位及岗位
此次面向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进行专项招聘的单位为天津市公办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共计33所学校,46个岗位。具体岗位见《天津市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表1)。
三、专项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专项招聘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届天津市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应聘的天津生源公费师范生须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在公布的岗位范围内,根据岗位专项招聘条件,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合的岗位,与岗位所在区教育部门联系咨询、报名,联系方式见《有关区教育部门报名与咨询联系方式》(附件2)。
(二)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5日至26日,9:00-11:30,14:00-17:00。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天津市专项招聘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信息表》(附件3),将电子版在规定报名期限内分别发送到填报志愿对应的专项招聘区教育部门邮箱,并在工作时间及时与区教育部门联系确认完成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填报2个岗位,其中至少1个岗位须为经部属师范院校反馈并与户籍所在区教育部门确认的生源(户籍)所在区。
公费师范生拟跨区(到非本人户籍区)任教,接受报名区教育部门须与生源(户籍)所在地区教育部门沟通,经生源(户籍)所在地区教育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允许报名本区岗位。
2.应聘人员应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3.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五、面试考核
(一)面试方式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填写完整打印的《天津市专项招聘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信息表》(须本人签名),在规定时间参加填报岗位所属区教育部门举行的招聘面试,按照教育部门安排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各区面试应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具体安排由区教育部门会同区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各区教育部门负责在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同时负责通知考生。
六、公示及政策咨询
各区教育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程序组织考察及准入查询、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查询,考察、查询不通过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各区拟聘人员结果在本区教育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电话:022-63081561(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各区政策咨询电话见《有关区教育部门报名与咨询联系方式》(附件2)。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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