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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人丨长春市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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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5 20: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应对稳就业面临的挑战,打好扩就业“组合拳”的指示精神,深入实施长春市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提高人才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助推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大力营造毕业生留长就业、扎根长春、助力发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为我市教育招才引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启动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强师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44所公办学校,拟招聘公办教师747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长春市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吉林大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不再另举办专场招聘会,并入此次“强师计划”招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期间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时间为2024年的,视为2024年毕业生。


6.拟聘人员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在2024年7月31日前已经通过相应教师资格证笔试和面试考试未进行认定的,必须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


4.在读人员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毕业后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招聘活动安排


(一)政策宣讲会。


时间:2023年11月17日8:30—9:0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三楼报告厅。


(二)现场报名、初筛初选。


时间:2023年11月17日9:00—11:3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综合体育馆。


(三)面试考试。


时间:2023年11月17日13:00—17:00。


面试地点:初筛初选后电话通知。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1.信息发布: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在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吉林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


2.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登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须于2023年11月16日前向招聘单位的报名邮箱投递简历、填报《长春市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报名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1号)》(附件3)。应聘人员必须在招聘会当天进行现场报名(东北师范大学以外的毕业生,可凭本人身份证进入校园),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长春市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报名表(1号)》(附件2,须加盖院系公章、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2)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3)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4)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5)专业课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3.报名要求:一是毕业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要如实填写投递的个人简历,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二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投递简历、报名表及毕业生推荐表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5.初筛初选: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进行初筛初选。初筛初选主要围绕考生的思想品德、仪容仪表、言语表达、专业课成绩、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初筛初选按照1:3比例(报名岗位比例不足1:3的,按照实际报名情况确定)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筛初选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6.面试考试: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考生对教材的理解、课程设计、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交往沟通等综合素养。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审核。


7.确定拟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拟签约人选名单(含各县市区)必须于面试结束当天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备案。


8.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六、报到、体检和考察


所有签约的毕业生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要求,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报到时,要携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不能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


0431—88787036(长春市教育局)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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