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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晋城市纪委监委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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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5 14: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晋城市纪委监委2022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报名入口 ←
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市纪委监委决定开展2022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选调单位为晋城市巡察工作保障中心,选调职位为:管理岗7名(九级)、专业技术岗1名(十二级)。
具体选调人数及职位设置情况详见《晋城市纪委监委2022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二)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可详见《职位表》)。
5.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 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7.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除外)。
8.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相关工作经历。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资格或职位要求的条件,除有明确要求外,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应回避情形的职位(具体情形参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太行红叶网(http://jczz.jcgov.gov.cn/)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gov.gov.cn/)
晋城市纪委监委网站(http://www.jcmj.gov.cn/)
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可直接咨询市纪委监委;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遇到的技术性问题可咨询市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中心。
(二)报名
报名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公开选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于2022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6日17:30,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gov.gov.cn/),填写详细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8日17:30。
报考者可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职位。12月16日17:30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12月16日17:30至12月18日17:30期间,不能再提交资格初审、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3.组织推荐
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者须自行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晋城市市直单位2022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不得改动,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审核盖章,以备资格复审环节使用。
4.改报职位
本次选调要求职位报考人数达到选调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选调计划人数,使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到3:1;如选调计划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00至14: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00至17:00,改报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2年12月19日20:00前查询。
职位改报结束后,不达最低开考比例的,将按规定核减计划。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成功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打印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中心联系解决。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委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届时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纪委监委负责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职位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者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市纪委监委有权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选调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指导,市纪委监委具体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实行差额的方式进行,市纪委监委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职位计划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向上取整)。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及(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市纪委监委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巡察队伍。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考察及以后各环节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市纪委监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确定拟任职人员,将分别在太行红叶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纪委监委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市纪委监委将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将拟任职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监委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市纪委监委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市委组织部记录在案。
考生应诚信报考。考生报名资格条件的审核工作贯穿本次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委共同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公开选调期间,相关公告信息均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晋城市纪委监委2022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     晋城市纪委监委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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