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渠道,满足修文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修文县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修文县2022年公开招聘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在修文县公开招聘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修文县公开招聘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修文县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副职3名(1名管理方向、1名金融方向、1名财务方向)(详见《修文县2022年公开招聘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有大中型国有企业或上市企业高管工作经历或有高级经济类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1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4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条件要求;
8.符合国家、省、市、县其他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的;
2.曾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3.曾因经济问题、泄露国家机密受到处分处理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步骤
(一)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修文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uwen.gov.cn/)等途径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9:00至2022年8月5日16:00。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方式及材料:
现场报名:提供①修文县2022年公开招聘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下载填写);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工作经历证明及任职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免冠1寸蓝底证件照电子档(JPG格式)。
报名地点:修文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地址:修文县龙场街道虎山路吴家巷26号)
网上报名:采用邮件投递报名资料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xwgzzx@126.com,发送邮件命名统一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需提供的邮件资料为:①修文县2022年公开招聘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下载填写后扫描);②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一份;③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一份;④工作经历证明及任职经历证明原件扫描件各一份;⑤近期免冠1寸蓝底证件照电子档(JPG格式)。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四)视频评审
视频评审具体内容及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另行通知。视频评审成绩仅用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计入总成绩,不带入后续环节。
(五)面试
根据视频评审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个人处于待业期间说明方可进入面试。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面试以评审小组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参加面试和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1:1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聘用方向后,按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形成结论后再确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修文县国有集团公司薪酬执行。
四、其他事宜
公开招聘工作在修文县纪委县监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未定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1-82326910(修文县纪委信访室)
咨询电话:0851-82322307(修文县委组织部)
0851-82323410(修文县国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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