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 )、《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8号)、《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305号)、《关于推动农民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20号)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及条件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具有大同市平城区户籍,且有固定居住地,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
4、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残疾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①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② 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
③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④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合同未到期人员)、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除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或已就业(经与社保数据、工商登记对比,当前处于就业状态的)人员,不能招用。
二、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疫情防控工作岗位,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求,统一安排值班轮休,至疫情防控结束后,根据统一安排,分流至各街道及其他部门。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自行打印《平城区公益性岗位招聘个人申请表》),报名时,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料审核
1、《平城区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认定表》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及本人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失业状态)
6、二寸红底照片2张
7、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交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③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交记载本人家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交记载有本人姓名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⑤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的规定程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由居住地或户口所在街道、社区出具的认定证明(《平城区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认定表》)、毕业两年以上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毕业证书日期(截止日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自行下载《平城区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认定表》。
8.报名时,报名人员无《就业创业登记证》可先填写申领登记表(附件3正反打印),经与社保数据、工商登记对比完后不符合条件人员终止录用。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7日
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地点:大同市平城区南环西路互联网+产业园区(枫林逸景龙湖园互联网+产业园区一楼大厅)
报名地点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五、招用程序和办法
1、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人社局指导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按照规定条件和专项指标数量招聘公益性岗位,此次招聘主体单位为大同市平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2、按通知要求本人报名,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有关政策,一经发现,清退出公益岗位,并列入失信记录。报名结束后,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经报名和资格审查后,合格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采取面试及综合考核评定的方式确定录用人员;合格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采取笔试、综合考核、面试的方式确定录用人员。
4、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后服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分配安排,统一录用。期间经培训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不予录用。
5、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6、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聘用、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8、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同时报名采取错峰、限流方式,避免聚集。
六、待遇标准
1、招用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并安排上岗。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
2、公益岗位人员的补贴标准及待遇,月薪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标准执行(1880元/月),同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七、咨询电话:15603529230 13994398825
大同市平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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