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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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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20: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是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部机关的各项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受委托承担部机关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2023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学校集体户口),不包括军校毕业生、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国(境)外留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京内户籍社会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度公开招聘涉及6个岗位,其中应届毕业生6人,社会人员3人。具体岗位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廉洁自律意识。


(四)热爱应急管理事业,能适应应急管理实战化需要以及高负荷、高风险、高压力的职业特点。


(五)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年龄、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学籍,及其他党纪行政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17时,应聘人员可登录“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平台”(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bj/11memosc/)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填写、主动报告。若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岗位履职所需要的政治素养、综合素质,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左右公布,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平台查询。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具备面试备选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主要测查拟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工勤岗位面试增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值占面试总分的80%。


2.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线,方可具备体检、考察资格。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参加面试人选数量与拟聘人员数量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5:1的,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准。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具备面试备选资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面试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面试前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面试评分参考,不单独计入考试总分。面试公告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及本单位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选数量与拟聘人员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2:1比例的,以实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为准。被列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体检和考察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考察工作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


(六)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人岗相适、好中选优原则,综合分析研判、深入考察比选,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及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考量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我单位保留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五)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必要时对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将于考试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咨询电话:010-64463756。


监督电话:010-64463449。


本招聘公告由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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