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稳就业各项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迅速落实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八项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286号),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卫健委《关于做好社区防控专岗设置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2〕123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平凉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公益性岗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116号)精神,现就我市选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服务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选聘对象为所有未就业的华亭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全市计划选聘130名,安排到社区从事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等公益性岗位工作。
二、选聘方式
如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聘计划人数,则采取考核、协商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如报名人数达到1:2的比例,则于10月底前组织开展笔试,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选聘人员,11月初选派到用人单位上岗。
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管理;暂不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选聘到社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就业见习,待符合条件后,可再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6个月就业见习期满后仍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继续按照就业见习人员管理。
三、选聘条件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招聘单位要求的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高校毕业生;
4.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5.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见习岗位招聘条件:
毕业2年内或16—24周岁华亭籍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计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四、服务期限
本次选聘人员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每名上岗人员的就业见习时间和公益性岗位上岗时间合并计算不超过一年。
本次选聘为过渡性、一次性措施,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除见习协议或聘用合同后不再补聘。
五、工资待遇
1.就业见习岗位:就业见习人员与就业单位签订《见习协议》,工资待遇由生活补贴、岗位工资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部分组成。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岗位工资每人每月1720元,并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由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岗位工资三部分组成。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按照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720元(包括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执行,岗位工资每人每月1000元。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2日—10月28日
2.报名地点:市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3.所需资料:《华亭市202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公益性岗位服务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1寸、2寸照片(各1张)。
4.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但之前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人员报名结束后,直接到7楼708办公室办理《就业创业证》。
5.咨询电话:0933-7724113
七、疫情防控要求
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政策,按要求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测量,并扫码进入报名地点。
华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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