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书记员4名,文职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书记员:4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2名);
文职人员: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截至2022年9月2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9月20日至2004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三)报考书记员需截至2022年9月20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文职人员需会计专业且截至2022年9月20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刑的,或因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7.有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的;
8.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0日(上午9:15—11:3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出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附个人工作简历1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含电子档),提前下载填写《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件。认为有其他可证明自己相关专业技能、资格、特长、奖励等证件或证书的,一并出示原件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
4.现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年龄、学历等)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注: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虚假、无效证件和手续,以及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者需通过技能测试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本次考试总分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
1.技能测试
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速录能力,输入方式不限。技能考试考题由石柱法院统一命制,测试内容采取看文打字方式进行。书记员需达到70字/分钟且正确率在80%以上的为合格。文职人员需达到60字/分钟且正确率在80%以上的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
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本院另行通知。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答题时需用普通话作答。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本院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聘用。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派遣人员,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石柱法院工作。
四、其他事宜
(一)此次招聘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电话短信通知,不再另行公告,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试用期2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派遣;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经派遣后,岗位培训、日常管理等事宜由石柱法院负责。石柱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将派遣人员安排在院机关或者人民法庭工作。
(四)石柱法院不提供住宿。
(五)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石柱法院考核合格,可继续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石柱法院工作。
(六)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与本院现有派遣制工作人员一致,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法院工会会员待遇。
(七)本次招聘过程中或者招聘结束后,如果上级法院出台新政策不认可招聘行为的,则予以取消或者解聘。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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