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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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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 04: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适应高新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次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华苑社区医院”)是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下属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位于华苑科技园环外华科大街11号,即将于2023年12月开办运营。其下辖一个社区站位于华苑科技园环内,计划与华苑社区医院同步开业。


二、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医师、医技等工作人员共计10人。


岗位工作地点为华苑社区医院或社区站,其中全科医师5人、公卫医师2人、超声医师1人、口腔医师1人、放射技师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含辅修证书)、学位证书;


5.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6.报考年龄须与各岗位要求年龄保持一致,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二)具体条件


1.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具有相应学位的,第一学历需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专接本或专升本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具有相应学位的,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满足岗位要求即可,对第一学历不作要求;


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的,第一学历至少需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岗位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的,已取得的最高学历满足岗位要求即可,对第一学历不作要求;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在聘人员,可免除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用笔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比例名额;


3.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属卫生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第二批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4.有严重的劣迹行为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军纪处分的或正在被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尚无结论的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学生或现役军人;


6.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在职在岗工作人员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7.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和智联招聘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本次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智联招聘网站(https://bhgxqws.zhaopin.com)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9:00-11月14日17:00


相关要求:


(1)考生报名时可根据个人志愿选择报考岗位。


(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不可修改报考信息;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与缴费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时间:2023年11月3日9:00-11月14日24:00


笔试缴费时间: 2023年11月3日9:00-11月15日24:00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我的报名”中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须及时关注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如因个人缺少相关报名信息未通过审核,须及时补充信息并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提交。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产生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考试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缴纳报名与笔试考务费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务费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11月15日上午9:00至11:30到智联招聘(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利国际广场25层)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咨询电话:022-58703000转分机85629。


已完成笔试缴费人数为最终报考人数,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接到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未改报成功的,退还考生所缴费用。


改报时间:2023年11月16日9:00-16:00


(三)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的笔试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1.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11月17日9:00-11月19日9:00


2.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9日 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为准。


笔试内容:


医疗相关岗位(医师、医技)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疗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保留小数后两位,未达到合格线的,无法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3.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如果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如招聘岗位计划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考生自行携带2B铅笔和橡皮、黑色油笔或钢笔等考试相关文具。


(4)笔试全程接受监督。


4.笔试成绩查询


2023年11月22日发布笔试成绩,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1.时间:2023年11月23日。


2.地点:以报名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3.材料要求: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持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持规定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提供虚假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一律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均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 报名登记表一份(正反面打印);


②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学信网与学位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⑤ 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 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该段工作经历对应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相关佐证材料;


⑦ 岗位要求为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提供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结束后,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对进入面试的所有考生进行心理测试。


(五)面试


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具体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面试形式:半结构化面试


面试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养能力以及专业能力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后两位。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免除笔试的报考人员,其面试成绩(100%)即为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信息,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七)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1.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项目不全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的同时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录用的,不予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综合成绩须60分以上。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2.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录人员在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和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递补


因公示结果影响录用、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以上。递补人员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四、录用与管理


公示期满后,与天津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工作协议,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录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负责派遣医疗卫生人员的日常工作考核和管理,职称晋升按照天津市医疗卫生人员职称系列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资福利及待遇


工资福利及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按国家政策和单位规章制度执行,为录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六、相关事项


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如遇不可控的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作调整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在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和报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


招聘工作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接受高新区纪委监督。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电话:022-84806256


报名网站技术电话:022-58703000转分机号85503或85629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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