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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25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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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 00: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市级机关设在区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基层机关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中央在京机关设在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中的公务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5.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现任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一级、二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现任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4年10月以后出生);现任一级、二级科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以后出生)。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公开遴选到市级机关。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请查看《北京市2022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所列职位的资格条件等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9:00至10月28日18:00。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并在干部公务员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填报推荐信息,进行报名;报考其他职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一体化平台填报推荐信息,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报名截止时,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未达到3:1的职位取消,遴选机关应在报名结束当天及时向报名人员反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于10月31日9:00至12:00参加调剂,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可通过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登录一体化平台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


(三)资格审查


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在报名申请提交的当天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一体化平台反馈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在当天登录一体化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报名人员。对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未经区委组织部推荐的,报名无效。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遴选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和疫情防控承诺书


2022年11月3日10:00至11月4日18: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通过一体化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和疫情防控承诺书。


四、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重点测查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考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疫情防控承诺书参加笔试。11月14日后,考生可通过一体化平台或拨打遴选机关电话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遴选机关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在本单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本单位没有网站的,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并通知相关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遴选机关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需按遴选机关要求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


3.面试形式。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重点测查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面试地点及相关事项由各遴选机关通知考生。


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具体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三)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包括政治素质和工作业绩、岗位匹配度、表彰奖励和年度考核四个评价指标,按照4:3:2:1的比例确定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100分。


考生可通过一体化平台或拨打遴选机关电话查询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和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通知考生。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遴选机关在面试公告中设置的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单位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本单位没有网站的,通过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各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设置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相关注意事项


考生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试前7天在京备考,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无考试前7天京外行程记录参加考试;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配合遴选机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如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组织考试,将视情况另行安排。




北京市公务员局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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