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农民务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人社发〔2022〕10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农民务工政策和服务落实,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在我区12个镇(街)设立就业服务站并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基层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1.公益性岗位招用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二、招用数量
计划为每个就业服务站招用3名工作人员,共计36人。
三、岗位要求及招用对象和条件
(一)岗位要求
1.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2.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等电子设备,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
(二)招用对象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规定,在我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指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并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人员(认定一年有效期内):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任何投资性、经营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5.政府确定的其它就业困难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3、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
4、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员;
5、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招用程序
(一)发布招用公告
本方案通过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xtyxhl.gov.cn/)发布招用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相关信息查询网址: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xtyxhl.gov.cn/),报名时间见招用公告。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主页和本人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份(要能体现一年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电子版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能大于30KB,发送至邮箱397678466@qq.com,备注姓名);
6.《2022年杏花岭区镇(街)就业服务站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表》(附件2)2份,报考岗位一栏填写《2022年杏花岭区镇(街)就业服务站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的镇(街)名称,限填两个镇(街)名称。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为现场察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用工作全过程。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7日
报名地点:杏花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公岗科(胜利桥东路西二道巷5号)。
(四)面试
1.面试由各镇(街)自行组织,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录取。各镇(街)要按照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报名人员按时参加双向选择,报名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
2.各镇(街)确定拟招用人员后,报杏花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五)签订合同
拟招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于10个工作日内与拟被招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为三年,三年合同期结束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需向组织招用的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就业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专职从事所服务镇(街)的就业务工服务工作,具体包括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调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岗位信息收集、就业务工信息数据的收集与统计等。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对我区招用的镇(街)就业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照太原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目前为1880元)拨付岗位补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六、注意事项
1.招用过程中所有需公开事宜均在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和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招用过程中,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太原市疫情防控要求。应当主动扫描场所码。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参加面试。对存在谎报、瞒报等有关情况的人员,一律追究相关责任。报名人员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3.报名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4.报名及资格审查完成后,由镇(街)自行通知参加面试。
5.本次招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咨询电话:0351-3085878
7.监督电话:0351-3382450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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