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东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集团子公司主管会计岗位,要求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财务相关专业,已取得中级会计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业主管会计工作五年以上,对营改增后的政策、税法能熟练掌握运用,能独立记账、报税,熟练使用金蝶软件,能稳妥处理日常业务。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岗位义务。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应在报名之前已经取得。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东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12日。
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填写《东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报送至城建集团综合办公室。
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如下佐证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毕业证书复印件;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清晰照片或复印件;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从事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业主管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的证明(单位证明及社保证明);
5、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东港市城建集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由人社局、国资部门、城建集团共同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道德品质、专业理论知识、岗位履职能力等情况。考核实行百分制的评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考核时间和地点将在“东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应聘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果成绩相同,则以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加试一道面试题确定名次。体检人员名单在“东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东港市城建集团将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东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被反映有严重问题并被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国资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应聘人员应及时与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薪酬待遇
新录用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享受五险两金、工会福利、健康体检等相关福利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东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报名电话:0415-6869228 18641587587(周一至周五8:30-11:00 13:00-17:00)
报名地址:城建集团综合办公室(辽宁省东港市东港路133号)
纪律监督电话:0415-6869212
东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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