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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长宁区融媒体中心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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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7 21: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上海市长宁区融媒体中心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招聘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融媒体中心,是隶属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宣传部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长宁区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长宁区融媒体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3名全媒体记者、1名全媒体编辑。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详见附件《招聘简章》,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日17时止。
2、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招聘考试”菜单栏,选择“事业单位招考”进入报名系统。为保证及时获取报名审核结果及后续相关通知,请允许报名小程序的“通知发送功能”。应聘人员需要提供下列报名材料(电子版);
身份证(正反面);
非沪籍人员,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资格审核时应在有效期内,应届生除外);
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国内院校非应届生提供,详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国内院校应届生提供,详见“学信网”)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版,国外院校应届、非应届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相关材料。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可随时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的申报材料,招聘单位对收到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进入笔试。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笔试环节,并下载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安排、准考证下载时间、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招聘考试栏目的有关通知。
笔试范围包括行政综合能力、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二周后在“报名系统”自助查询,不再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比例的人员名单,未进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考生需携带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面试现场,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工作能力及团队合作意识等,综合判断与岗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成绩于面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提供自助查询。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未进入体检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
(六)考察
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几个方面予以考察。考生本人需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录用的考生,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同岗位其他考生。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东方文化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录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相关手续。
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招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邮箱:zp@eastjob.cn(不接受应聘报名)
联系电话:52309090-104
监督电话:22051847
附件:招聘简章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宣传部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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