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充实喀什地区两级检察机关检察辅助人员队伍,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办案团队建设要求,喀什地区检察机关决定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二批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计划
此次喀什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共招聘书记员55名,具体岗位为:喀什地区检察分院11名、喀什市检察院5名、莎车县检察院7名、巴楚县检察院5名、疏勒县检察院1名、疏附县检察院3名、伽师县检察院4名、岳普湖县检察院4名、英吉沙县检察院2名、麦盖提县检察院3名、泽普县检察院6名、叶城县检察院4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年龄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6.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7.受聘后,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不低于2年。
本次招聘考试中报考人员涉及年龄、学历、学位、户籍、普通话水平和各项资质(资格)条件等需要明确计算截止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
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12月15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2月15日(含)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要求
1.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驻喀部队现役军人、在喀什地区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可视同喀什户籍;在喀什地区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以上)可视同喀什户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7.在各级各类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9.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10.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人员。
(四)其他
报考人员报名时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且报名确认后不允许更改。
三、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检察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
2.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
3.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
4.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站(http://www.kashi.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门户网站(http://www.kashi.jcy.gov.cn)和喀什检察(微信公众号;kashijiancha)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和要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对报名人员的身份、资格条件等开展审核,将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告知报考人员。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15日-12月21日(北京时间10:30-19:30)。
2.地点:喀什地区检察分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喀什市深喀大道156号喀什地区检察院)
3.报名需求:
报考人员须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报告以及岗位要求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报名必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报名。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及学历要求的岗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2.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答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100分,试题以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为主。
3.根据笔试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并通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站(http://www.kashi.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门户网站(http://kashi.jcy.gov.cn)和喀什检察微信公众号(kashijiancha)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1.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按照1︰3的比例入围,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规定比例最后一名者,一并入围。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官方网站通知为准。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维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容仪表等。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4.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考生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五)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者进行加试,最终成绩以加试成绩为主。
2.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
3.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考察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察
1.体检以官方网站通知为准,当日由喀什检察分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5.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官方网站通知,考察形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6.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1.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站(http://www.kashi.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门户网站(http://kashi.jcy.gov.cn)和喀什检察微信公众号(kashijiancha)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3.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前由喀什检察分院组织岗前培训。
4.培训结束后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说明
(一)纪律与监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舞弊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二)相关待遇。对新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按照现行各县市执行标准,保持县域内聘用制书记员同等待遇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按县域内聘用制书记员同等待遇执行。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信息均通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站(http://www.kashi.gov.cn)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门户网站(http://kashi.jcy.gov.cn)、喀什检察微信公众号(kashijiancha)官方网站发布。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凡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造成取消招聘资格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各招聘环节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五)喀什检察分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指定、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六)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本次招聘政策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998-2901398
监督举报电话:0998-2902253
政策咨询时间:上午10:30-14:30下午16:30-19:30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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