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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邢台考区公务员考试证件审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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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 10: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邢台考区证件审核通知
  按照《河北省202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要求,将对邢台考区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2年7月24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审核地点
  邢台市委党校(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900号),乘车路线:市内乘32路、106路公交车到红星美凯龙站,东行200米路南。
  三、审核时间安排
  由于证件审核时间较短,特别提醒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带齐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参加审核,避免因忘记或所带材料不全而贻误。
  因参加证件审核人数较多,为避免造成拥挤,各岗位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7月24日:对报考县(市、区)直部门岗位的考生进行审核(不含公检法岗位)。
  7月25日:对报考公安、乡镇岗位的考生进行审核。
  7月26日:对报考市直、法检岗位的考生进行审核。
  四、关于证件审核的有关说明
  进入面试人选证件审核的考生需本人到场,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携带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材料等证件。普通类应届毕业生提供《202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证明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职位条件有其他要求的须携带证明符合要求的材料。
  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录资格。
  1、考生需出具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返还考生,留存复印件1份;考生出具的各类证明信,须由证明盖章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写明单位固定电话,现场审核后留存证明信原件。
  2、户籍材料。(1)凡报考条件中对户籍没有特别要求的职位: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2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此证书职位的人员,不需提供河北省户籍(或高考生源地)证明。(2)其他考生均需提供河北省户籍证明(如户口簿、户籍证明)。户籍以2022年2月2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3)符合“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其亲属户口簿和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3、学历材料。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打印);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
  4、报考职位中要求中共党员身份的,须提供党关系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党委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信》(格式见附件1)。
  5、报考职位条件中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6、报考职位条件中要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定向招录职位。(1)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须提供:“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并盖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由服务地共青团县委出具的证明并盖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服务地县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并盖章。证明中须注明服务起止时间、历年考核情况,续聘的须注明何时续聘和续聘期限。(2)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须提供入伍、退伍相关证件。(3)报考定向招录“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医院、学校)”职位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2)。
  五、疫情防控要求
  证件审核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参照《河北省2022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执行,考生须持下载打印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证件审核)》(见附件3),向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必备的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参加审核。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证件审核,考生务必本人到场。审核结束后,请考生本人自觉对个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因个人原因泄密的,责任自负。
  工作电话:0319-3699306。
  附件1.《中共党员证明信》
  附件2.《县乡事业编制人员证明》
  附件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证件审核)》
  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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