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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47名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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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9 00: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47名中小学教师。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公开招聘47名中小学校教师,具体岗位详参《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47名中小学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才优惠政策。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与报考相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不含中职及高校教师资格)。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性侵和违法违纪的记录。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教育教学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无不良嗜好。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5日至2006年4月24日期间出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


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等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在编教师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附件4,同意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开始之日)。


8.委培、定向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9.所有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例如: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小学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14:00-17:00。


3.报名地点:湘潭大学琴湖食堂三楼。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达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填写附件5,承诺按期取得相应证书。


1.免冠一寸照。


2.本人亲笔签名和摁手印的报名表(详见附件2)。


3.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4.毕业证书(在职本科者须同时提供前置全日制学历毕业证;研究生学历者须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6.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教师资格证笔试合格等相关证明)。


7.学信网查询到的带二维码标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在职本科者须同时打印前置全日制学历阶段备案表;研究生学历者须同时打印本科阶段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打印“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3)。


9.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在编人员提供)。


10.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5)。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多报漏报错报者均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所有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


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录用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不齐、不清楚或逾期者均不给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公开招聘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6.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制度。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表等,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参加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2.笔试形式和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实行百分制。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本学科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计划录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计划录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


(1)时间和地点:待定。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3)其他要求: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综合成绩计算和公布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报考同一岗位且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以学历层次排列,以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相同,以陵水户籍、海南户籍优先。如仍然相同,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方式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服从指挥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选岗


选岗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应聘人员的意愿选择任教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到场填报岗位的,将视为自愿最后填报。应届毕业生在确定岗位后须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入围考生也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1天内(以协议寄出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陵水县教育局。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复检时间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未经同意不按时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考察


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和资格条件进行考察。审查个人档案和各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材料,查询无性侵和违法违纪等记录,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心理健康状况、道德品质等各方面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供个人全部审档材料的,考察不合格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十一)聘用


1.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档案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与原聘用单位有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均由拟聘用人员自负。


2.新聘用人员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往届毕业生试用期半年。档案关系统一转至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或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4.新招聘人员服务期至少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调离陵水黎族自治县。


六、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拟聘人选在聘用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的处分或行政处罚的,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有权取消其聘用


资格。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提交材料不全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任何出版


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六)未被聘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备份。


(七)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gshui.hainan.gov.cn/


微信公众号:陵水教育


(八)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室206。邮编:572400。


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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