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财务人员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户籍不限;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岗位职责与义务;
3.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2022年4月30日);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会计和财经相关专业毕业,并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6.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材料写作、组织协调和会计软件操作能力;
7.吃苦耐劳,能适应街道加班较多的工作要求;
8.具有会计初级证书及以上级别的,有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5月16日(星期一)至5月27日(星期五)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流花街党政办(越秀区桂花岗南街8号)。
(四)报名要求:有意向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及学历学位鉴定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彩色近照1张。在现场填写《登记表》。应聘人员所交复印件资料不予退回。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综合素质考评。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公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程序后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二)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工资标准按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历、资格证等有调整。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三)疫情防控要求:健康码、行程码、体温异常或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认、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监测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人员,不得到现场报名。
请报考人员做好自我防护,认真遵照广州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本公告由越秀区流花街党政办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联系人:胡小姐;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623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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